2016年3月7日 星期一

ETF主要三種結構 (二)




這是上一篇 ETF主要三種結構 (一)


第二種結構是:
開放型結構-受監管投資公司(Open-End Fund Regulated Investment Company RIC )


RIC結構最重要的特點,是基金經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的投資目標調整基金的持股,經理人可以不必買入所有的指數成份股,而是可以對指數成份股進行選擇,對投資組合進行優化,這些證券可以是股票、債券、期貨、期權以及其他衍生品。


這種結構也允許將配息進行再投資,當基金持有的成份證券配息後,可以用這些配息買入更多的證券,減少了在UIT結構下的股息拖累現象。


這些配息也會按季度給投資者,以投資公司形式註冊的ETF公司,還可以把證券借出,這部分收入可以幫助ETF公司抵消部分管理成本,幫助基金有著更好的跟蹤指數收益而借劵這塊業務是基金公司獲利頗不錯的業務之一。


以RIC註冊的ETF基金,也可以註冊為非分散化投資的基金,允許基金經理人將50%以上資金集中於某一領域,更可以將25%的資金押在單一證券上,只要所持有股份不超過該公司投票權股份總10%就可以。


RIC結構下的基金可以靈活選擇成份證券,這是RIC的優點,但也可能成為缺點基金經理人通過自行選擇股票來進行更好的追蹤指數任務,但他們的方法不一定能成功,基金經理人的決策可能使該基金同所追蹤的指數產生相當大的差異。


而Vanguard旗下的基金是一個很特別的RIC結構,以前的名稱是領航指數股票基金參與憑證(Vanguard Index Participation Equity Receipts -VIPER),領航ETF並不是獨立存在的基金,而是領航開放式基金的一種股份類別。


這讓ETF這種類別的股份可以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投資人不用是開放式基金持有人,這種做法可以避免讓原本開放式基金對於短期投資者的贖回跟基金有異常交易量而造成基金成本與追蹤指數有相當大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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