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 星期三

ETF主要三種結構 (三)



分別是前2篇:

ETF主要三種結構 (一)



第三種主要結構是"讓與信託" (Grantor Trust )


交易所這種Grantor Trust交易不是受管於投資公司,也不是單位信托基金,投資信托依據1933年證券法建立的投資信托可以持有像是股票、債券、黃金白銀等實物資產或產品期權等衍生品。


這種投資信托允許個人投資者享有投票權或進行股份贖回,並且能夠以整數股交易股份,股息不會再投資到信托中,而是會立即發給股東。


許多投資信托都是跟蹤商品,譬如 iShares S&P GSCI Commodity-Indexed ETF 美股代號GSG,GSCI指數跟蹤以能源為主的24種商品,能源市場GSCI占了超過70%的權重,GSG投資於GSCI指數的交易所交易期貨合約,也被稱為CERF。


而其中最有名的例子就是由道富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黃金指數ETF,股票代號GLD


GLD的投資目標是反映黃金價格,它直接持有黃金實物而不是衍生品,(World Gold Trust Services LLC) 是該基金信托的發起人,紐約銀行是該信托的受托人,並且由美國道富全球市場 (State Street Global Markets) 代銷管理。


這種基金信托可以發行一籃子的黃金股份來交換實體黃金,或是用實體黃金來贖回一籃子股份,交易商的套利交易機制可以使GLD股份的市場價格對應黃金的日內價值保持一致。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